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2)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
2014/5/4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0元;春季高考(对口专科)、普通专科(高职)(文史类、理工类)除服装设计(设计方向)、动漫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装潢艺术等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学院现有如下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以及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颁发由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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