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2)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
2014/5/4
第七条 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潍坊科技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经省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优秀运动员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可录取到我院所有专科(艺术除外)专业,入校后与普通高职相应专业的学生混合编班,授课内容、学费及管理等与普通高职学生相同。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直招招生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2014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非直招士官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直招士官除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山东省招生5名女生,其余限男生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全部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费标准:本科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机械电子工程、建筑学、学前教育(师范类)、工程造价、物联网工程8000元/年,其余专业6800元/年;专科骨干类专业:文史类6000元/年,理工类6200元/年;普通类专业:文史类5400元/年,理工类5600元/年,专科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学院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平均获得比例为20%左右。
2、学院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经教育部同意,学院2014年在全国13个省、自治区列有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院。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http://zs.网址未加载
电话:0536-5109220
传真:0536-51963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
邮编:2627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友情提示:
我院的统招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对我院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在经慎重考虑并决定一旦学院录取一定报到的前提下,方可填报志愿。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学校负责,更是为人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