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2)

河南高考招生简章
2014/4/29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监察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河南省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采取“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提前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专科)均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其它省份,按照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对无特殊要求的省份,均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成绩采用编导制作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时在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二批分数线80%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60%和专业课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4
第二十一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3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7
2.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且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