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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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8
4.普通高中的招生生源计划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确定审核办法。
(四)招生计划打印和公布
1.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收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在编制计划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随时下载打印、核对计划表并交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存档,4月25日后,任何部门及学校均不得修改招生生源计划。对逾期不在系统上录入招生信息及招生生源计划的学校,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公布本年度的招生生源计划。
2.省招生办公室于4月29日-30日公布各学校(含技工学校、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并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下发各市生源计划数据。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数据下发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将招生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及各初级中学。5月1日后,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布所辖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各学校(含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
3.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打印、公布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决定。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和批次由各地级以上市自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可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2.各类中职学校、珠三角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生源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分段进行。
春季招生阶段,在3月-5月开展组织生源工作。中职、技工学校要积极向有输送生源意向的初级中学做好宣传工作;生源所在的初级中学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及早确定和提供就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名单;学生报到注册后,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上办理数据导入、提交拟录名单;中招主管部门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打印名册等工作。省中招服务平台将在201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入库后,按照修订后的数据标准开放春季招生的相关服务功能。5月20日-30日中招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应届初中生的拟录名单和非应届生的拟录名单(先导入非应届生的基本信息,再根据系统自动派发考生号提供拟录名单),导入拟录名单和非应届生基本信息的数据格式将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公布。6月2日-6日中招主管部门完成春季招生的审核工作,6月9日-13日完成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工作。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在5月20日-22日统一组织实施。
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21日-8月5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1日-5日。
秋季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0日-11月9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1月10日-14日。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8月22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数据。
3.各地级以上市具体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备案。
(二)招生录取原则
1.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由省招办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各院校内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平行方式录取。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成绩在各试点院校内可互认。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2.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
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关于“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的规定,以及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12]13号)关于“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每年要安排不低于3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的规定。同时按《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的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2014年,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占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比例不得高于10%。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挂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3.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4.为确保中职和中技学校新增学位用于招收本省籍初中毕业生或在本省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职、技工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含外省在我省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培训。
5.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要求,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也不得作为奖励加分或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各种奖励加分政策。
(三)录取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