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考务工作的通知(4)

山西高考最新信息
2014-4-25 15:04:40 文/邵菁
今年对口升学本科不再补录。
各专科院校须于8月28日前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报送分专业缺额计划,向省招考中心报送缺额名单及光盘,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公布的缺额情况于9月4日至6日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补报志愿。补录原则和办法同前。
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口升学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考生名单,招生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并按有关程序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口升学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的考生,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且会影响下年度参加考试后的录取。
新生入学后,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发现不合格和违纪舞弊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省招考中心。
八、待遇
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占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同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北京的高职院校除外)。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九、加强领导,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市考试部门和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落实“谁审查,谁负责”,坚决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为广大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确保对口升学招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在对口升学报名、政审、体检、考试、专业测试、评卷、登分、录取等项工作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