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考试细则及安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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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09 16:34:25 文/裴怡雨
(3)文艺类获得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
(4)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
注: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我院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校内外专家进行命题、阅卷、面试。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三)评卷: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及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学院按科类计划1:1.2的比例分别划定普通文、理、艺术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口高职按专业类别划定分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分科类分专业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三)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可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成绩提出预录名单并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五)公示预录名单:4月18日学院将预录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4月22日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七)4月23日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八)4月3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对于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
七、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八、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4月7日前 | 考生报名 |
4月9日 |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并公示 |
4月12日 | 考生到校确认信息、交报名考试费、领准考证、看考场 |
4月13日 | 考试 |
4月14日-4月16日 | 阅卷、评分 |
4月18日 | 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
4月22日 | 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
4月23日 | 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
4月24日 | 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
4月30日 | 寄发录取通知书 |
九、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61031
联系电话:0536-8527126,8218945,183****1799;183****6399
传真电话:0536-8527100
学院网址: http://www.网址未加载
乘车路线:从潍坊火车站乘56路、30路公交车到潍坊职业学院下车,也可乘坐76路、78路、环16路、50路、22路等公交车在学院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