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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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01 09:05:18 文/徐漫远
2、资格审查:
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考试的考生名单。
3、考试安排: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及内容:采取“文化基础+综合测试”的模式。
①文化基础: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文、理、职高对口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②综合测试:满分150分。
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品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操作协调等综合素质。
③考试时间:4月20日
上午:文化基础考试 9:30-11:00
下午:综合测试 14:00-15:30
④考试地点:
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教学楼(具体考场安排见校园通知)。
4、录取:
①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我院将结合考生文化基础与综合测试的成绩,按志愿及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考生身体状况及满足专业特殊要求的情况提出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28日,公示期7天),并报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批准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5月15日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9月初与统招生一并报到入学。
③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参加其他学院组织的同类招生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湖南省组织的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④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免试录取。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带齐获奖证书原件、学校证明、身份证于4月18日前来我院招生就业处登记。
⑤剩余计划的安置:如单独招生计划不能完成,则调整至湖南省内的普招计划参与高职专科投档。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来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凡被我院单招录取新生不得办理转学及在单招专业外转换专业。
2、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