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简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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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1 17:57:24 文/刘若熙
4.考试地点: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
㈣录取
1.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我院将结合考生文化基础与综合测试的成绩,按志愿及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批准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新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3.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免试录取。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带齐获奖证书原件、学校证明、身份证于4月12日前来我院招生处登记。
4.剩余计划的安置:我院各专业之间计划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录取,如单独招生计划不能完成,则调整至湖南省内的普招计划参与高职专科投档。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
㈠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来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凡被我院单招录取新生不得办理转学及在单招专业外转换专业。
㈡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七、组织保证
㈠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㈡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㈣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实施“阳光工程”。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4-8591999、8591244、8594111(传真)
联系人:资老师(联系电话:158****8766)
王老师(联系电话:139****5259)
地 址:湖南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42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