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4携手工程自主选拔农村学生招生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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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64,电话029-82334104(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发),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五、考核办法
1.审核,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长安大学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2.考试,学校在2014年4月20日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和考试。
笔试科目为:数学、语文。
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
六、资格认定
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长安大学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合格名单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教育部公示。获得资格考生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七、录取原则
1.获得自主选拔“携手工程”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传统顺序志愿和不完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第一志愿填报;完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志愿的A位置报考;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自主选拔特殊类型批次填报。教育部和各省有专门规定的,应参照相关要求报考。其他志愿填报方式不按照“携手工程”录取方式对待。
3.符合录取条件且按照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应在志愿提交后第一时间,将本人高考志愿和成绩单,通过传真029-82334099或邮箱1027789536@qq.com方式发送至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4.自主选拔录取“携手工程”可按照一本线投档,由长安大学审查录取资格。
5.考生可在本省2014年一批本科招生专业范围中选报专业志愿,且必须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时以高考提交的专业志愿为准,以加分后的分专业成绩参照本省一本各专业录取线分配专业。
6.分专业加分优惠办法:
优惠加分值=(长安大学该省一本投档线-该省本科一批控制线)×0.8,
分专业成绩=高考成绩+优惠加分值。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推荐中学应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成立专门推荐小组,严格把关,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选拔通知、报名办法、选拔标准和遴选程序,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推荐中学推荐失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将予以注销。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携手工程”自主选拔工作。监督电话:029-8233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