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201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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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6 14:55:12 文/张涛
省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办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应于7月29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达到录取分数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可随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根据我办制定的学生基本信息标准(附件二),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认真登记,逐一审验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留存,并于10月20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准确的新生基本信息传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五年制”和“3+2”按准考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考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小中专和大中专按身份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户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审查后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签字盖章。招收一年制高中毕业生的大中专学校,须提供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应加盖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全省拟于10月底集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五年制”、“3+2”和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四、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4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豫发规[2014]78号)文件精神,“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各校要依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普通中专(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计划管理权限下放,省直厅局所属学校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招生计划由学校自行拟定,其余学校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管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和根据“对等培养”原则,经我省教育厅计划部门批准的省外学校招生计划,由我办汇总公布生源计划后方能安排招生。其中,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的专业和学制必须经教育厅备案批准。
除个别学校外,其他学校招生计划一律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制定分市生源计划方案。
各招生学校必须于4月15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各类招生计划上报省招办,市管计划须经当地教育局计划部门审核(见附件三)。省招办对具有普通中专招生资格的学校统一编制学校代码并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同时,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将印制成《2014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全省公布,各市、县招生办要及时将省招办印制的专业目录分发到各个初中学校并做好宣传工作。
五、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招生学校是采集新生准确基本信息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实现招生数据准确、全面、及时。新生录取名册经过省招办审批盖章后,一般不得更改新生基本信息。各普通中专学校要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充实人员,配备机器,提高信息管理水平。省招办年终将对全省中专学校新生信息准确率进行考评,并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为了提高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基本信息采集的准确率,“河南省普通中专招生服务平台”已增加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信息功能,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新生基本信息。
六、交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