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单独招生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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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6
(二)各招生院校根据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时须在学校网站公示考生的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省招办对提前单独招生院校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在统一投档办理录取手续后,将新生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在收到省招办寄出的新生录取名册后,方可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拟录取数据和新生名册报送要求
(一)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本校拟录取新生名册、录取原则、成绩库和拟录取库报送省招办。
(二)其余单独招生院校须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本校拟录取新生名册、录取原则、成绩库和拟录取库报送省招办。
(三)拟录取新生名册和数据报送地址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oa.网址未加载,用户名和密码由招生院校电话联系省招办索取。
邮寄地址: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单招科,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195号中山大厦,邮编730030。
九、违纪违规处理
(一)在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和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证书)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招生院校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各招生院校须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公示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十一、其它事宜
(一)考生报名时,须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标准缴纳电子档案制作费和体检费。
(二)已被提前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和我省三校生考试,也不能被录取到其他院校。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931-8960448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咨询电话:0931-8447063
兰州大学咨询电话:0931-8912116
西北民族大学咨询电话:0931-2938300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