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3)

甘肃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6
责任主体: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省内各高校;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主要内容: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省内各高校、各市(州)、县(区)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省内各高校官方网站;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或高考服务咨询处(信访接待处)。
责任主体: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省内各高校;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
(九)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主要内容: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省内各高校、各市(州)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公开方式: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省内各高校官方网站;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违规事件处理机构通过文件形式下发或向社会公布。
责任主体: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省内各高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
(十)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主要内容: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公开方式:省内各高校官方网站。
责任主体:省内各高校。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级“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建设
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省内各高等学校要全面深化招生考试“阳光工程”,细化本辖区、本校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通过成立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制定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认真梳理和细化招生信息公开内容,确定招生信息公开目录及其属性,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州)、县(区)、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全力推动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维护考生的知情权、公平竞争权和监督权。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对考生应知、需知的信息要全部予以及时、主动公开,并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省、市(州)、县(区)、中学“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建设,发展小型化、分散化、区域化的新媒体应用平台,尤其是手机和网络应用平台,积极探索即时通讯、博客、微博、微信、QQ、微视频等新型应用形态,发挥其在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方面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