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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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4
(三)录取成绩确定
1、录取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基础占录取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60%。
2、有关加分按山西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原毕业学校负责,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采自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体检结果,学院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录取
1、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下列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据数学、英语两科成绩;文史类专业依据语文、英语两科成绩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
3、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
4、学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5、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由省教育厅注册学籍。
6、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
八、新生待遇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九、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入学后,在一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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