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方案(2)

浙江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1 15:13:03 文/李芳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考场等信息详见考生准考证)。
5.报名考试费:110元,报名起止时间内在自主招生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按规定缴纳报名费的为无效报名。
6.准考证打印:经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且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陆我院自主招生网打印各环节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我院招生网(http://zhaosheng.nbpt.edu.cn/)为我院发布自主招生事宜的官方网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我院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填报的手机、电话、所在学校、家庭联系地址等信息均有可能作为自主招生考试信息发布以及录取通知书邮寄的必备信息,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通信地址有人收信。
3.材料审核: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考生材料后,考生仅通过自主招生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4.考生邮寄材料不退还。
三、自主招生选拔
(一)测试环节
我院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采用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校考单录的高考选拔模式。分文化基础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和特长考察三大环节。
1.文化基础测试环节
(1)测试科目及分值:含语文、数学 、英语三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共300分。
(2)测试形式:上机考试(后文简述为机试)。
2.综合素质测试(含操作考试)环节
(1)测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群体分普高和中职二部分。具体测试内容和形式(详见附表一)。
(2)综合素质测试分值:满分100分。
(3)测试方式:分机试、面试和操作三个部分。机试部分在机房进行,面试和操作部分由专家考评组负责测试,考评组由5名专家(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专家按照评分规则评分。
(4)测试目标: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机试内容主要包括与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信息处理和职业素养等知识;操作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等。
3.特长考察环节
我院积极鼓励具有特长的考生报考我院自主招生选拔,特制定特长考察方案。
申请特长考察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主动填报相关内容,未填报的、填报内容不合规定的或无有效证明的,不予认可。报名结束后,需参加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方案细则另行公布),经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特长考察成绩。
(1).文艺类特长考察项目(详见附表二)。
(2).体育类特长考察项目(详见附表三)。
持有地市级及以上体育、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田径的(附表三所列项目)获奖证书、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且证书上成绩达到下表证书成绩以上的考生;持有省级及以上体育、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篮球和武术比赛前三名(前三等奖)的获奖证书、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均可申请体育类特长考察,最多可申请两项考察。
经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按性别和获奖证书项目分项参加体育类特长考察,根据考察排名结果和入选人数确定特长项目得分(得分不累加、多项得分仅取最高分且分数较低的项目名次和得分均取消)。
(3).证书类特长考察项目(附表四)。
(4).职业技能类特长考察项目(附表五)。
(5).其他类特长考察项目(附表六)。
(6).申请材料:申请特长考察的考生须提供所申请特长的相关证书及比赛(活动)奖状(考生姓名须与证书、奖状原件上一致)复印件和原件各一份,复印件随其他报名材料邮寄,由自主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材料审核通过后,原件自带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发还。
(7).测试形式:由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的特长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并按特长考察项目标准确定该环节的分值。
(8).测试内容:考评考生特长。
(9).测试分值:最高50分(多项均有成绩,以得分最高项计算,成绩不累加)。
(10).考生所申请特长的奖项、证书及各项事由均需在高中阶段,我院自主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获得方为有效。
(二)录取
1.折算公式: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特长考察成绩按如下公式折算:
其中总成绩为Z,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为W,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S,特长考察成绩为T,普高考生中学阶段会考折算成绩为G。
G的折算公式为:普高考生中学阶段历史、地理、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浙江省会考等第折算为不同的分值累加,其中A等为12.5分,B等为10分,C等为7分,P等为5分,E等为0分。语文、数学、英语为我院文化基础测试项目不列入折算成绩。
(1)应用韩语专业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25% +S×50%+ G×25%+T
应用韩语专业的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35% +S×65%+T
(2)报考其他专业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40% +S×40%+ G×20%+T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40% +S×60%+T
通过上述折算公式,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2.鼓励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秀学生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全部测试环节结束后,公示考生各项成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看本人各环节成绩,并在自主招生网上确认成绩。在成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在自主招生网上提交申请且须电话申请和纸质申请传真我办。
公示期满,无论是否在网上确认成绩,公示成绩均为最终有效成绩。
4.考生成绩公示期满,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登录自主招生网上查询、确认拟录取结果,拟录取名单于4月30日前经我院自主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向社会公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学院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新生报到和复查
1.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原档案提供单位。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四、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系(分院)和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院团委、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信息资源中心、人事处、财务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相关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组织不同专业和考试科目组成自主招生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各组由若干名考评人员(含组长1名)和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名单由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负责制定本专业文化基础测试环节、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专业加试环节和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的测试方式及测试内容,负责对各专业考生进行选拔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三)学院成立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由学院招生就业办牵头组成,负责考察考生申报的特长申请,审核认定考生的特长测试环节成绩。
(四)自主招生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处双重监督,学院纪检监察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五、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监督工作的由学校纪检监察处按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自主招生成绩系统)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凡考试中出现的大宗采购物品均按照学院相关程序进行。
(五)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推荐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以及盖章认可的考生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将采取且不仅仅采取取消报名资格、取消加分资格、扣分等处罚措施。
(六)考生填报的各项信息,经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不允许考生再做修改。
考生应仔细认真阅读我院发布的自主招生方案,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仔细填报考生信息,请谨慎审核判断自己所留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若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信息不实,责任自负,我院将采取且不仅仅采取取消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判定成绩无效或扣分等处罚措施。
(七)每个考生限报一所院校,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八)《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要求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高校。我院不接受考生报考多所院校、重复录取。
(九)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