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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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0 15:09:42 文/陆露
第九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加分优惠成绩。
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者全部录取。
2.充分尊重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优先录取考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无法满足录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3.专业调剂
(1)智能手机软件应用技术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其他专业录取时有缺额计划的可参加调剂。
(2)如有缺额计划,学校在录取期间面向未被录取考生按照从高分往低分录取顺序征求调剂意见,服从调剂者予以录取,额满为止。
4.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5、订单培养计划在录取时不单列,根据我校录取原则统一录取。新生报到后组织有意向学生参加企业面试,经面试合格转入订单班学习。详情请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学籍管理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换专业,不允许申请转学。
第十八条 毕业生待遇
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就业报到证。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要求
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章 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成绩、加分照顾等证明材料原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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