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3)

重庆高考招生简章
2014/3/20
(三)专业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因专业志愿不平衡,出现部分专业有计划缺额,将对该部分专业进行二次征集志愿录取(4月6日21:00后公布一次预录取结果,同时公布未预录取满额专业的计划数,控制线上未预录取考生进行二次征集专业志愿填报,填报时间:4月6日21:00-7日14:00,二次征集专业志愿时,考生可填报3个平行的二志愿)。
(四)专业录取原则
1、第一专业志愿为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征集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3个),录取原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五)经审核,符合特长生资格且参加了特长生专项测试和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文化基础测试达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成绩达到特长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特长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符合免试条件者,经审查合格可免试录取。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七)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成绩达到要求,符合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录取。
(八)各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九)4月13—19日公示最终预录取结果。
十二、录取确认
被预录取的考生需本人持身份证和《准考证》,于4月18日8:30--16:00前到我校合川校区进行录取确认,一经录取确认,即可领取录取通知书,不再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考。逾期未到校作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
十三、入学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9月入学,但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录取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一)经我校录取的考生采取全日制住校学习,入学后可转户口。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就业政策,并由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此外,学院还设有 “富丽”奖学金等。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000元/年、二等为3000元/年、三等为2000元/年。此外,学院还设有“华地”助学金等,同时我院积极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渠道,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3、助学贷款: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办理无息贷款交纳学费。
十四、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单独招生考试费:100元/人;各专业学费详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住宿费:合川校区建有全市高校一流的学生公寓(6人间,含集中供热、网络、独立卫生间),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人。
十五、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十六、联系方式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兼传真):(023)68613751,68465940,68639887,42860045
学校网址:http://www.cqtbi.edu.cn Email:zb@cqtbi.edu.cn
通信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区华龙大道1号综合楼102室 邮编:4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