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单招四川省高职(专科)方案(3)

重庆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0
(三)考试地点
成都市金沙路42号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或参加四川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文化课免考,按满分300分记,但须参加综合面试。录取时,按考生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3.当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4.学院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各专业预录取考生名单于2014年4月15~21日在2014年单独招生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视为确认为拟录取。
5.学院于4月22日将拟录取结果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到校报到学习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三)相关要求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方向)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七、新生入学
(一)新生通过单独招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费、住宿费、户口迁移、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八、联系方式
(一)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招 生 处:袁老师、陶老师、程老师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网址:http://zs.网址未加载
电子邮件:cqyuang@vip.163.com
(二)考点联系方式
考 点: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志翔技术学校)
联 系 人:廖荣涛
联系电话:028-87647580
考点地址:四川省成都金沙路42号
附件: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四川省单独招生免试生报名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4年“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一、“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精神,提高孤残儿童的受教育水平,提升他们就业、参与社会管理、融入主流社会的能力,2014年,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合作,实施“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以下简称“助学工程”)。
“助学工程”主要面向生活在福利机构中的大龄孤残儿童,通过单独招生(或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简称“统招”,下同),解决经费的方式,为他们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每年高考之前,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与有单独招生计划的省厅共同协调,安排已报名参加当年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单独招生(或统招)考试,成绩合格后进入该院接受三年国家计划内正规大专教育。
孤残儿童就读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三年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经费承担。日常零用钱由原所在福利机构解决。
二、学院2014年“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招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