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
2014/3/19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鲁教学字【2014】2号《关于同意13所学校试行单独招生的批复》及鲁招考【2014】16号《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8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县中路8号 邮编:26120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 国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双重领导、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是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是山东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是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教育部确定的首批直招海军士官试点院校,是山东省教育厅确定的首批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2”分段培养本科生首批试点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八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