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2014年工作要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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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9
5.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成立考试招生改革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抓紧研究制定考试招生改革总体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宣传和落实我省高考加分政策、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录取的调整方案。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探索高考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制度、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研究制定高职院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探索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科学编制和执行好各类招生计划。按照有利于促进高中改进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原则,推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和就近入学法律规定,出台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实施意见。探索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中考改革的实施意见。
6.推进教育督导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明晰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机制。整合评估项目,实施新的“两项督导评估”制度,启动第三轮首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继续开展督学责任区省级示范点建设,全面实施省级教育随访督查。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体系,分类制订并完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全面实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评估,有针对性地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现场评估。加快推进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评估验收。开展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年度评估考核。切实加强教育督导专业能力建设,大力开展督学岗位能力培训、教育督导法制建设和理论研究。做好省督学换届工作。建立健全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制度。
7.大力推进依法治教。推动做好《湖南省校车安全条例》出台的相关工作。开展《湖南省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推动《湖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立法论证和前期调研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登记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提高教育系统法律素养,进一步规范教育执法行为。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完善办学准入制度和审批程序,进一步扩大学校招生信息公开,重点加强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违规办学行为督查督办通报机制。组织第三批“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工作。
8.引导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贯彻落实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着手构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分类扶持指导的政策体系。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抓好骨干民办学校建设工作,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优质发展。清理纠正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依法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指导独立学院做好迎接考察验收准备工作。
9.推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以本科院校科研创新团队、高职院校专业教学团队为重点,选派高等院校科研、教学骨干教师赴国外访学,继续实施涉外办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师赴国外合作院校研修计划。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积极鼓励境外办学。设立湖南省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推动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专业品牌课程和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有效扩大引进留学生规模。继续争取教育部支持,增加湖南省“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学校。加强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推进国际汉语教育与推广工作。完善“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规范全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二、改革人才培养方式,坚持贯彻立德树人
10.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根据教育部和省委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有关部署,制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的指导意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课堂教学、主题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等为主要形式,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和“节粮、节水、节电”教育。继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示范校创建,推动生态文明教育深入开展。出台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意见,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