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师专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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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9
1、学生按文件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年,奖励面占在校生的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年,奖励面占在校生的3%;国家助学金助学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4000元,助学面占在校生的20%。
2、学校设立专业奖学金。奖学金额为每生每年600-1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生的10%。
3、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助学金额为每生每年500-1500元,受资助的贫困生约占在校生的10%。并开发勤工助学项目,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4、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学校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二、招生监督
(一)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顺利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并主动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公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