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招章程(2)

四川高考最新信息
2014/3/19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分相同,按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成绩、语文、德育、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4、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4年3月30日前,“9+3”单独招生宣传。
(二)2014年3月中旬--4月7日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校现场报名。
(三)2014年4月8日,考生资格审查确认。
(四)2014年4月9~10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五)2014年4月11日,8:30-17:00,公布名单上的考生到学校报名签到。
1、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面向藏区“9+3”单独招生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张;
(4)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缴纳报名费130元。
2、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熟悉考场。
(六)2014年4月12日9:00-18:00,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
(七)2014年4月18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综合考试成绩。
2014年4月18日下午4: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校招就处登记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八)2014年4月22日,学校网上公布各类最低控制线。
(九)2014年4月22日-4月28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凡拟录取考生要放弃录取的,必须在4月25日前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十)2014年4月29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一)2014年5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除本办法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校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已录取进入高职学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6080753、87846405(传真) 监督电话:028-87843372
咨询QQ:458072049、453088415
学校招生网:http://zs.cd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