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海南高职对口单招实施办法(3)

海南高考最新信息
2014/3/5
4.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信息;
5.对审查合格的考生,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核对签名后留存);
6.收取考生的考试费;
7.发放《准考证》。
(七)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招生学校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考试结束后,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再做进一步的审查,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协助核查。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未从业的往届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务工人员由从业单位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和务工人员记入《2014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格。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的考生进行终检。
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
体检医院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
2014年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限定在本省的高职高专学校和招收专科专业的本科学校。参加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的学校,其对口单独招生的计划数报我厅批准后向考生公布,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计划的调整,未能完成的计划可转入统招录取时使用。
五、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有“知识”和“技能”两部分。
1.知识部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职业教育学校《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考试采取分科、合卷、合场的方式。三门课程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答题采取涂卡的方式,试题均为选择题。
2.技能测试采取面试考查的办法,主要考查考生所报专业基本技能的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测试形式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定,满分值为150分。
参加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的应往届中职生,可以免考技能测试,其成绩按满分计算。
(二)试题的命制
知识部分的笔试试题由省考试局按照机密级的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命制,技能测试和面试试题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科和测试内容按照秘密级的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命制。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4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4月12日 | |
时间及科目 |
上 午 8:30—10:00 笔试 10:30—12:00 技能测试 |
下 午 2:30—18:00 技能测试 |
地 点 |
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只能在本校设考点) |
六、评卷和计分办法
笔试的答卷由省考试局负责评阅。技能测试由招生学校采取每个专业不少于5个评委现场亮分的方式给分,考试成绩通过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后相加取平均分的办法计算。各招生学校在4月20日前将中职生的技能测试成绩报到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4月30日前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招生学校,由各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