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4自主招生章程(3)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
2014-3-05 16:12:32 文/倪菁
各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如下:
专业名称
专业素质考试(150分)
综合能力考试(150分)
计算机基础理论笔试+上机考试(100分)
面试
(50分)
笔试
数控技术
以计算机基础操作为主
面试
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电气自动化技术
以计算机基础操作为主
面试
会计
以计算机基础操作为主
面试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以计算机基础操作为主
面试
注:技能操作考试时间60分钟、面试为每个考生5分钟;综合能力考试时间90分钟。
第十一条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地点: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双街新家园对面)
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3月22日上午10:00-11:30
专业素质考试:3月22日下午1:00-4:30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分数线划定:依据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参照招生计划制定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录取以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我院认同天津市各高职学院相关专业的考试成绩。在学院第一志愿有缺额的情况下,同意顺延录取报考其它院校相关专业的二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