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4自主招生章程(3)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
2014/3/5
第九条: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
综合能力考试:3月22日上午10:00-11:30
专业素质考试:3月22日下午1:30
专业考试地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专业考试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市招生考试院备案。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其他照顾政策
1、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的考生加5分录取,通过PETS-3级及以上或CET-4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考生加5分录取,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录取;
3、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为A,按每科目加6分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为B,按每科目加3分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为C,按每科目加2分录取;
4、以上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除第3条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外,其余项目累计最高加分为20分,分数记入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天津商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