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4自主招生章程(3)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
2014/3/5
英语口语:自我介绍,简单对话。
基础知识问答:面试考官组将逐一对考生的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兴趣爱好和专业基础等方面测试。
专业素质考试大纲可到我院招生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tjmc.edu.cn/zhaosheng。
第十二条 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1、综合能力考试:2014年3月22日10:00-11:30
2、专业素质考试:2014年3月22日13:00-16:00
3、考试地点: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及考试成绩,按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分别对招生专业划定分数线。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三项之和的总成绩与择优录取原则划定分数线。
第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学院认可其它自主招生院校的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若学院第一志愿有缺额,将顺延录取其它院校二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院自主招生其他政策加分如下:
1、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均享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2014年高考有关加分政策;
2、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3、具有PETS二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PETS三级或CET-4的考生加10分;
4、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考生加5分,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的考生加10分;
5、以上政策加分可累加,但最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6、凡报考我院且符合以上政策加分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在办理专业考试确认手续时交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十九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超过规定报到日期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海运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