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4自主招生章程(2)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
2014/3/5
专业
考试形式
专业素质考试范围
分值
会计
面试
问答环节、阅读理解
150分
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方向)
面试
形象礼仪、问答环节、才艺展示(乐器演奏、舞蹈、唱歌)、
150分
《综合能力考试大纲》、《专业素质考试大纲》详见我院网站。
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考试地点: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教学楼(具体见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录取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
第十条 我院如第一志愿录取后仍有计划空额,接收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同时承认其一志愿校的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相关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2.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考生加5分,通过PETS-3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
3.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业余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10分录取;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五条 我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未经学院书面同意超过规定报到日期十五天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生顺利就读。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