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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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04 15:05:54 文/施妍
第六章、录取
1、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B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公共基础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思政课)成绩综合评定折合成100分。
3、免试录取政策:
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4、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最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最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5、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4年4月16日- 4月17日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19日对公示无异议预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
6、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4年 5月10前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 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