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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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4
附表2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
(考生联)
考点名称: 考场号:
考试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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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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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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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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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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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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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实记录:经(□现场发现□审看录像发现□评卷发现□其它)
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盖章) 年月日 | ||||||
处理依据及意见 |
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 第款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理: | |||||
暂扣违规材料或物品:
考生签名: 年月日 | ||||||
说
明 |
1.如考生有违规行为发生,有关工作人员须详细填写本告知书;暂扣考生物品的,还需考生签名。 2.存根联由考生签名后与考生违规材料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考生本人收存。 3.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陈述和申辩。给予停考处理的,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