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通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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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4
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属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漏报、错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资格审查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中学、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一周,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报名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参加比赛项目成绩及名次、运动员等级证书等。
(三)在鄂各高校2014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项目和自行组织选拔测试的项目将由教育部和各高校予以公布,请考生关注教育部和各高校网站。
(四)我省在田径、篮球等测试项目中使用电子测量设备,测试结束当场张贴公布考生成绩。其余测试项目也将部分使用电子设备,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当场由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签字确认。
(五)我省对各测试项目进行录像监控,以备抽查或复核。考生提出复核的时间为成绩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六)组织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将成立“高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高测”工作,并根据测试项目分别设立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点。各测试点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主考和副主考,负责本测试点各项目测试的实施与管理;测试点实行主考负责制和项目裁判长负责制。我省在“高测”工作中将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公平、公正。
(七)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报考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报名时应明确告知考生: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高测”资格或被高校录取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或录取资格;在“高测”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考生在“高测”中作弊的,将取消其各阶段、各科次考试成绩(统一高考成绩亦无效);对考生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测试的等严重作弊行为将取消其本次测试成绩,并暂停1至3年高考文化课考试资格。
(八)对“高测”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令33号严肃处理。
(九)在“高测”举行之前,如遇教育部有关政策调整并与本文件相冲突,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附件:
1. 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备报名资格的比赛范围
2. 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证书发证部门证明参考式样
3.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
4. 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合格考生信息汇总表
5. 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代码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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