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省高职高专艺术类非美术专业联考章程(8)

湖北高考最新信息
2014/3/4
第十五条 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各专业考试时必须由5位考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独立评分。5位考官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第十六条 5位考官当场打分,经现场工作人员收齐考官打分表密封好后交登分组,由登分组负责成绩录入、合分等技术工作。联考办公室应加强对登分环节的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复核,进行逻辑检验,保证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第十七条 考试需要的钢琴及钢伴人员由联考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其他乐器、服装和舞蹈鞋及音乐伴奏带等考试用品由考生自备。
第十八条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和要求,注意自身安全。考生在考试期间若发生非考试组织者疏忽引起的意外伤害以及影响或耽误考试等情况由考生本人负责。联考办公室可建议考生根据情况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九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一律按弃权处理。若有特殊原因的,须提前向联考办公室书面报告,由联考办公室在考试期间统一处理。全部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各种缺考和考试延误问题。
第五章 公布成绩
第二十条 联考办公室负责制定考试成绩登录统计工作制度,并严格按工作制度进行登分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由联考办公室及时负责完成登分、统分工作并汇总考生成绩,制作考生成绩光盘。考生通过联考办公室指定网站查询成绩,也可以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登分工作结束后,如发现计算机录分错误,经联考办公室确认后按正确成绩重新录入,上报省考试院,并作好记载。其他任何情况、任何人不得更改成绩。
第二十三条 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疑异的考生,可凭加盖已考公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可向联考办公室申请分数复查,成绩复查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2014年4月15日。联考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回复复查结果。分数复查的内容为查阅考官的分数单是否与计算机录入分数一致,考官对评分标准的掌握不属于分数复查内容。分数复查相关事项解释工作由联考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四条 非美术联考由省招办划定合格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