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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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4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今年4月起,29个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面向区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2013年度科研项目招标工作。现已完成课题指南发布、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各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审核、立项公示等工作程序,共遴选319个立项项目。经审核,我厅批准《新疆特别是南疆三地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年度报告(经济发展)(2013/2014年)》等319个项目为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13年度科研项目(见附件)。为切实做好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实施成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是自治区教育厅资助和支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渠道。请各重点研究基地依托高校高度重视,并主动吸纳校外研究人员积极申报,合作研究,协同创新。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是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请相关高校、部门及单位将其纳入到纵向课题管理范围,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支撑条件。
二、各重点研究基地依托高校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暂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新教高〔2012〕13号)、本校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做好项目过程管理与指导工作,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保证科研项目及时完成,实现预期研究目标。
三、凡所发表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请署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XX研究中心(基地),成果正文处需标注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编号。
四、2012年起我厅已将“学术积分”作为评价高校教师科研工作的依据之一(具体计分标准参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计分标准)。区属高校教师承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其项目完成情况将纳入到自治区高校教师“学术积分”范围。
附件:1.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2013年度科研立项项目名单
2.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2013年度科研项目立项统计表
2013年9月17日
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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