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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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8
(二)考试: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考试,考查学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名单确定:专家评审组根据考生文理科类型,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绩,择优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四)专业认定: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和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认定考生的专业。
(五)名单公示:入选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公示和备案,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对于入选学生我校将邮寄资格认定书,资格认定书上将明确认定的专业和优惠政策。
(六)高考志愿填报: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填报志愿时应按照省级招办填表要求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填报在自主选拔录取相应批次;未按照以上方式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七)照顾政策: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省份的考生,照顾分数为20分,其它省份按照比例折算。入选者高考实际考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分数线)达到我校在该省统招录取考生最低分数(不参考具体专业分数)下20分(或折算)之内,即可录取到被认定的专业。自主选拔录取批次提前的省份,按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五、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一)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荐中学和考生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1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010-8973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