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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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7
凡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考试成绩总分(含市教委规定的政策加分)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和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的考生,可在2014年4月3日上午10:00至4月4日上午10: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数量不限,考生可选择报考一所高校,亦可同时报考若干所高校。
录取时,按先本科后专科的顺序,投档方式采用一档多投的方式。考生若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所高校确认录取。凡参加春季招生的高校,其办学类型、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经市教委审定后,在考生报考前向社会公布。对报考资格线上的考生,高校可充分使用面试或其他测试成绩,作为多元录取的依据,真正体现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各本科招生院校录取时间为2014年4月6日,当日发出预录取通知书。2013年4月8日上午,被录取的考生凭预录取通知书和2014年春季高考成绩通知单原件到一所高校进行录取确认。新生录取确认后,各本科招生院校于2014年4月9日下午将新生名单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4月9日,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录取,当日发出预录取通知书。4月11日上午,被录取的考生凭预录取通知书和2014年春季高考成绩通知单原件到一所高校进行录取确认。新生录取确认后,招生院校须及时将新生名单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考生录取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所发提档单到区招办或工作单位办理提取档案手续,并根据招生院校的规定递送档案。
七、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报考资格线和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被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录取复检。在高校录取复检中,凡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春季招生考试录取资格。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工作与秋季招生工作一样重要,社会影响大。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为主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并责成本校招生办公室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推进高考“阳光工程”,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六公开”制度。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和各高校招生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杜绝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检举揭发的招生工作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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