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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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9
(三)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标准
按照考生高中会考的思想政治、物理、英语、化学、数学、语文、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课程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1门课程的平均分(满分100分),作为考生的高中会考成绩。普高生如无浙江省会考成绩,会考成绩者按50分记。会考成绩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的成绩为准。
会考等级与分值转换表
会考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P(补考合格) |
E(补考不合格) |
分值 |
100 |
90 |
80 |
70 |
0 |
(四)素质特长分
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按以下办法计算为素质特长分:
素质特长①: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70分、三等奖计50分。
素质特长②:省级(含)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30分。在地市级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三等奖计20分。
素质特长③:省级(含)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计30分;在地市级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前三名或一等奖(含)以上计20分。
素质特长④:获得省级政府行政部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计30分;获得地市级政府行政部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计20分。受到省级(含)以上政府行政部门表彰的考生计30分,地市级政府行政部门表彰的计20分。
上述所有素质特长分可以累计,但符合素质特长①一等奖的考生累计不超过80分,二等奖的考生累计不超过70分;符合素质特长①三等奖及其它素质特长分的考生累计不超过50分。考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赛事,如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只计其中素质特长分值最高的奖项,不累计计分。
原则上,获奖组织部门的认定以获奖证书上加盖公章的单位为依据,对于加盖多个单位公章的奖项,按就高的原则认定。
(五)文化课测试命题与阅卷
参照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中对语文、数学、英语的相关要求命题。学院委托具备命题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承担命题、阅卷工作。
十一、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