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简章(3)

江苏高考招生简章
2014-1-13 11:23:41 文/邵菁
七、录取办法
各类考生实行“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
(一)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科类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
(三)录取原则: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科类分别进行择优录取。
(四)语言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设立英语单科资格线。
(五)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六)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政策加分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二)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学院将根据考生2013年前(含2013年)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C级每科加2分。取得3A及以上成绩的考生优先录取。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三)有一定技能和专长的考生、面试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专家小组确认,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录取时进行适当加分,加分额度不超过50分。
(四)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住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经考生申请,专家委员会测评,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在学院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破格录取。
1、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考生。
2、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的考生。
3、在高中阶段获市级以上表彰的考生。
考生申请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与报名确认表以及汇款回执于2月10日前一并寄至我院招生办。证明材料的原件于领取准考证当天(3月16日)交学院招生办校验。
九、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全面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2014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30名。
(一)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此招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类别 | 项目 | 人数 |
艺术特长生 | 声乐 | 4 |
舞蹈 | 4 | |
器乐 | 5 | |
播音与主持 | 2 | |
体育特长生 | 田径、篮球 | 15 |
合计 | 30 |
注:每专业录取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
(二)报考我院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艺术项目考级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县(区)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相关材料请与报名确认表以及汇款回执于2月10日前一并寄至我院招生办。
(三)报考我院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相关科目考核外,还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加试通过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3倍。参加我院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的考生还需另外缴纳加试费用60元。
(四)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录取,加试成绩通过且单招考核总成绩不低于相关科类最低录取线下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