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简章(2)

江苏高考招生简章
2014/1/13
十一、考核
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联合测试及学院自行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学院按“文化联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文化联合测试
1、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2、形式: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3、时间:3月17日
4、地点:在考生所在市(由各市招办统一组织)进行
5、分值: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文化联合测试科目按A、B、C、D等第折算分值,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50分,B等折算分值为40分,C等折算分值为30分,D等折算分值为20分。
6、成绩公布:4月10日前由学院发布考生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二)面试(含体育艺术类专业加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学院组织进行。
1、组织: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按专业进行评核。
2、内容: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3、形式: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才艺及作品展示,专家集体评分。
4、总分:150分
5、时间:
①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报到及交验材料时间:2014年4月13日上午8:00-12:00
②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间:4月13日13:00-18:00
6、地点: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西园路279号)
7、要求:考生须按学院招生信息网上的时间安排,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文化考试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报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参加相关考核。
(1)面试报到流程:
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考生信息并签到→交验材料(如无加分或破格录取材料且不参加体艺特长生加试,此步骤省略)→缴纳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费及体艺特长生另交加试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2)交验材料:
- 填写好的破格录取书面申请表、加分照顾书面申请表、体育艺术特长生申请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下载)
- 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
- 申请破格录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以及作品;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
- 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
- 符合体育艺术特长生选拨条件的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
(3)面试考核时,考生必须持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方可参加。
(4)面试考核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十二、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鼓励学生充分发挥特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大学生,全面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2014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不超过20名。
1.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2.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报考我院,除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和参加我院自主招生面试外,还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艺术、体育加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报名条件及时间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向我院提出加试申请。
3.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加试通过的考生,录取时根据加试成绩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10分、B等折算分值为5分、C、D等折算分值为0分计入录取总分,并按总分从高到低各录取不超过20名。具体等级评定根据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的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十三、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在面试时提供有关技能和特长的证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3.近三年获得由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15分、10分和5分。
4.近三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县(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3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6.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5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3分,C、D级不加分。
7.一志愿报考农业类专业的考生在录取农业类专业时加10分。
十四、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考测试折算分值+面试成绩+政策分+艺术、体育加试折算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等级、语数外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破格录取:
① 学业水平测试达3A及以上等级的考生。
② 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③ 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号或二级以上运动员级别的考生。
④ 高中阶段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
⑤ 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
⑥ 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考生,但考核总分不达线的,经核实,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欲获得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携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认证。通过认证的考生,我院将其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①面试成绩低于90分的;②考试(含面试)违纪的;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④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上报省考试院审核。
4.拟录取名单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