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简章(2)

江苏高考招生简章
2014-1-13 11:10:22 文/裴晶
六、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由学院自行组织,采取“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1. 文化基础考试
文化基础考试考核内容为综合考核,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等基础知识,总分值为2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由我院聘请专家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命题。
2. 综合素质考核
学院对免考考生和已参加文化基础考试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其中普通类、特长生进行面试,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加试。面试分值为100分,艺术类专业加试(色彩+素描)每门分值为50分,总分100分。
3. 考核内容和日程安排如下:
3月17日 | 9:30-11:30 | 文理科类 艺术类 | 文化基础考试 | 基础知识综合考核 | 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若水路1号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
特长生 | 专业加试 | 基本素质考核和专项素质考核 | |||
3月17日 | 13:00-17:00 | 文理科类 校长推荐生 特长生 | 面试 | 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知识面、心理健康等基本素质 | |
艺术类 | 美术加试 | 素描:人物头像默写(提供相关图片),4K画纸 色彩:4K画纸,静物组合默写 |
4. 考试须知
(1)考生须于3月16日下午2:00-5:50或3月17日上午7:30-9:30持本人身份证及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学院报到,领取准考证;
(2)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文化基础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
(3)艺术类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时,画纸、画架由学院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考生自行准备;
(4)申请奖励加分政策的考生须现场出示加盖学校公章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交通、食宿自理。
七、免考政策、奖励与照顾政策
1. 免考政策
凡满足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以向学院申请免除文化基础考试:
(1)文理科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4C1合格,且四门必测科目成绩中有2B及以上;
(2) 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六门必测科目成绩中有2B及以上;
申请免考的考生在报名页面在线提交“免考申请”,经我院审核通过后免除文化基础考试,但须参加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60分及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
我院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学测成绩审核考生的免考资格,考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 照顾政策
凡有下列照顾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 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2)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3)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3. 奖励政策
凡符合下列奖励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 普通高中考生近三年内获得由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5分和12分。
(2) 获得学校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10、8和6分;荣获学校其他表彰的可在录取总分上加3~5分。
(3)体育特长生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加15分、10分、5分。
以上照顾和奖励加分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4. 监督审核
考生本人需在报到现场出示照顾及奖励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承诺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自主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八、校长实名推荐制度
1.校长实名推荐制申请条件及简要流程
类型 | 申请条件 | 流程 |
校长推荐生 | 学校:江苏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 考生:具备优秀的综合素质或明显的科技特长,无纪律处分,且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达4C1合格。 | 学校:学校向我院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获得推荐名额。 考生:登录我院网站报名→在原学校申请“校长推荐生”资格→经原学校组织推荐、公示无异议→持《推荐入学考生申请表》至我院确认→免除文化基础测试,直接参加综合素质考核。 |
2.高中学校申请细则
2.1.申请中学为江苏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推荐名额总量控制在10%以内。
2.2 中学校长需以中学名义向我院提交《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
2.3我院根据中学的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或以往学生来校后表现情况等因素,对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中学,将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2.4获得我院“校长推荐制”资质的中学校长,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由校长以实名形式推荐一名具备以下条件的优秀学生:
(1) 应届高中毕业生;
(2) 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具有专业特长或技能突出,具备职业技能发展潜能;
(3) 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
(4) 学业水平测试达到4C1合格以上;
(5) 若有多名特长或技能特别突出者,报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可以推荐最多两名考生。
2.5 获得我院“校长推荐制”资质的中学三年内无需重新申请,未申请成功的,可明年继续申请。
2.6具有推荐资质的中学,需向我院提供校长推荐生遴选实施细则备案,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中学推荐资质,所推荐学生一并取消资格。获得推荐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3.考生申请细则
3.1 考生必须办理2014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登录我院网站进行自主单独招生网上报名。
3.2 考生向原高中校申请校长推荐生资格,通过原高中校遴选选拔且公示无异议。
3.3 考生持原高中校长亲笔签名、加盖高中公章的《推荐入学考生申请表》、推荐免笔试入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3月1日前),审核通过后的校长推荐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取得校长推荐生资格。
3.4 校长推荐生按规定领取准考证,免除文化基础考试,直接参加我院综合素质考核。
3.5 校长推荐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优先满足校长推荐专业。
3.6 我院将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批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