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简章(2)

江苏高考招生简章
2014/1/13
八、录取规则
1、考生总成绩=全省文化联合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优录奖励分。文化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联测科目等级折换为分数,A=95分,B=85分,C=70分,D=60分。
2、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划定并进行录取。
3、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得分由高到低录取。
九、优录政策
(一)免试入学政策
对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2B2C1合格者,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只需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优先录取并保证就读专业。
(二)优录奖励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B加5分计入总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50分、40分和30分计入总分。
3、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所在中学推荐,经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加30分计入总分。
4、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我校复试通过,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本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来我校面试前二日提交复试申请。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
6、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8、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1月15-20日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主页报名入口报名 |
3月17日 |
文理类考生参加省文化联测(地点:所属省辖市) |
4月10日前 |
公布文化联测成绩,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看面试安排情况 |
4月13-14日 |
考生报到及面试(复试)(地点: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4月25日前 |
我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
4月30日前 |
我院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
十一、报名考试费标准
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网上支付全省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等报名考试费用,每门为15元。此外,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到我校面试时需现场交纳报名费20元/生、面试费60元/生。
十二、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招生领导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纪检、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加强对单招工作的领导。
2.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申诉电话:0513-81050010(纪检监察处)
十三、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四、本章程由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1050555、81050666陈老师 沈老师
电子信箱:2254515553@qq.com
学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48号 邮编:226007
校园网:www.ntac.edu.cn 招生网:zsjy.ntac.edu.cn
咨询QQ:225451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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