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简章(2)

江苏高考招生简章
2014/1/13
五、考试安排
(一)全省文化联合测试
报考文理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文化联合测试(符合我校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文科生和理科生测试科目相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考试时间:3月17日(集中在考生报名的省辖市考试)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未达到4C1合格要求的文理类和未达到D级不超过三门要求的美术类考生,可以先报名参加我校单招及相关科目补测,通过补测达到要求后再参加我校单招面试与录取。
考试时间:3月15日、16日
(三)面试
1、面试资格:文理类考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文化联合测试且全部取得成绩,美术类考生专业省统考合格,方可参加我校面试及录取。
2、面试组织:由我校成立面试工作组,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3、面试方式:从面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三道题回答,当场打分和评分。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回答问题分+素质展示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回答问题分满分为120分,素质展示分满分为80分。按考生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200分-180分,B为179分-150分,C为149分-120分,D为119分及其以下。
5、面试确认:达到面试资格的考生到我校进行面试确认,交纳相关费用,并参加面试(复试)。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6、确认地点: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南通市青年东路105号)。
7、确认时间:
4月12—13日
面试具体安排提前公布在我校招生网,请考生注意提前查询或咨询。
六、录取规则
1、考生总成绩=文化/专业成绩+面试成绩+优录奖励分。文化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联测科目等级折换为分数,A=100分,B=85分,C=70分,D=40分。
2、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分别按照文理类、美术类划定并进行录取。控制线上考生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倍。
3、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得分由高到低录取。
七、优录政策
(一)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
就读中学期间,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考生,经所就读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我校复核、面试、复试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推荐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经所就读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我校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1)文理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1A1B2C1合格或4B1合格。
(2)美术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1A1B2C或3B1C(技术科目合格视为C级)。
2、推荐优先入学。
具有田径、球类(仅限篮、排、足、乒、羽)、跆拳道、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文化联测成绩不低于1C2D者,经所就读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我校复核、面试、复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10日前提交复试申请。
3、推荐加分计入总分。
(1)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曾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经县(区)级及以上媒体公开报道者,经所就读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我校复核认定后,加5——30分计入总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者,经所就读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我校复核认定后,每项分别加50分、40分和30分计入总分。如有多次获奖,此类加分按最高项计算,不重复加分。
(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所就读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我校复试认定后,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10日前提交复试申请。
符合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条件的考生,必须在4月12日前携带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来我校办理相关手续。
(二)专项优录
1、文化联测中语文、数学成绩都不低于B级者,面试成绩如低于179分,则按照179分计入总分;如高于179分,则按照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文化联测中英语成绩不低于B级,且所报考第一专业为国际贸易实务或电子商务者,优先录取并保证就读相应专业。
3、面试等级为A级者,优先录取并保证就读相应专业。
(三)优录奖励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20分、见B加10分计入总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1月15-20日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报名 |
3月17日 |
文理类考生参加省文化联测(地点:所属省辖市) |
4月10日前 |
公布文化联测成绩,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看面试安排情况 |
4月10日前 |
需参加复试的考生提交复试申请 |
4月12日前 |
校长实名推荐制考生手续办理 |
4月12-13日 |
考生报到及面试(复试)(地点: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
4月25日前 |
我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
4月30日前 |
我校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
九、学历证书
我校单独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十、报名考试费标准
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网上支付全省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等报名考试费用,每门为15元。此外,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到我校面试时需交纳报名费20元/生、面试费60元/生,才艺特长生复试需另交复试费60元/项,面试、复试费用由我校现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