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简章(3)

江苏高考招生简章
2014-1-12 10:10:22 文/吴建国
⑷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五) 录取原则及说明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合测成绩+职业综合素质考核+加分。
1.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3.新生入学后,单独招生院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30、25和20分。 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20、15和10分。
2.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加30分。
3.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目加10分,B级每科目加5分,C级和D级均不加分。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6.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7.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9.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学生,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分别加50、40、30和15分。
10. 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得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分别加30、20、10分。
11.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获得十级、九级和八级的考生,分别加20、15和10分。
12.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
13.具有体育特长(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和艺术特长(声乐、舞蹈、播音主持、表演、器乐等)的考生,除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和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相关科目考核外,还须根据安排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加试成绩最高不超过50分,计入总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的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五、监督机制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单独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