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4年高职高专艺术类非美术专业联考章程(3)

湖北高考招生简章
2014/1/6
C、和弦模唱(10分)
D、节奏(10分)
五、广播电视编导类(200分)
1、面试;(100分)
A、自我形象描述;(30分);
B、根据抽取的图片,即兴编排并讲述一个故事;(70分)
C、其他特长以省市以上获奖证书作为参考;
注:每位考生4分钟以内。
2、笔试(100分钟)
A、专业名词解释(20分)
解释艺术常识中的影视专业名词2到3个;
B、指定场景解读(30分)
考生根据从所播放作品中指定的场景图片,结合专业知识,从场景含义、机位、拍摄角度、影调特点等方面结合影片进行解读。
C、想象力考察(50分)
根据要求(如:列举的三个词语、场景、物件等)写一篇500字文章,要求组接自然,有故事或者情节,有情感,言之成理,叙述流畅。
六、影视表演类(200分)
1、自我介绍、朗诵(50分)
自备一篇作品:诗歌、散文、寓言故事或者戏剧独白均可。要求背诵;
2、形体(40分)
A、自备一段舞蹈:古典舞、现代舞、民间舞、爵士舞、街舞或者形体组合均可;
B、形体模仿:由形体老师现场示范,考生模仿。
3、声乐(30分)
A、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歌、艺术歌曲或者校园歌曲均可;
4、即兴表演(80分)
以生活场景为基础,由老师现场命题,考生以小组形式即兴表演。
5、其他特长以省市以上获奖证书作为参考。
注:每位考生5分钟以内。
七、播音与艺术主持类(200分)
1、综合形象素质(10分)
2、自备作品朗诵(40分)
3、抽签稿件朗读(50分)
4、即兴评述(100分)
5、其他特长以省市以上获奖证书作为参考。
注:每位考生4分钟以内。
第十四条各专业的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进行视频录像及文字记录,并由联考办公室保留一年,以备查核。
第十五条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各专业考试时必须由5位考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独立评分。5位考官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第十六条5位考官当场打分,经现场工作人员收齐考官打分表密封好后交登分组,由登分组负责成绩录入、合分等技术工作。联考办公室应加强对登分环节的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复核,进行逻辑检验,保证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第十七条考试需要的钢琴及钢伴人员由联考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其他乐器、服装和舞蹈鞋及音乐伴奏带等考试用品由考生自备。
第十八条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和要求,注意自身安全。考生在考试期间若发生非考试组织者疏忽引起的意外伤害以及影响或耽误考试等情况由考生本人负责。联考办公室可建议考生根据情况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九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一律按弃权处理。若有特殊原因的,须提前向联考办公室书面报告,由联考办公室在考试期间统一处理。全部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各种缺考和考试延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