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2013年新生入学须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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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30
3、医疗保险152元(四年)、187元(五年),一次性缴清(根据省教育厅教办[2008]6号文件执行)。
4、学校实行校园“一卡通”。“一卡通”不收办卡成本费,为方便同学到校生活,学校预先垫注壹佰元,学生到校后,领卡时向辅导员缴纳壹佰元,以便返还学校。
(二)缴费方式
您可以在以下缴费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缴费(为了快速办理入学手续请您尽量选用第一种缴费方式):
1、统一扣划缴费:学校已为同学们办理了工商银行卡,卡随入学通知书寄发给您,请您收到卡后在9月1日前到当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激活银行卡(开通银行卡、设置密码等),并将本人应缴的各项费用足额(最低要多存1元)存入卡中,以便开学时银行能及时批量代扣。凡代扣成功的同学,报到时在您所在的二级学院新生报到处领取收据,不需再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2、刷卡缴费:如果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工商银行卡中,或者不便去工商银行网点存款缴费,您可以将款项存入任一张带有 标志的银行卡中,并在入学报到时到财务处缴费现场刷卡缴费。
3、现金缴费:如果您由于其他原因不能进行统一扣划缴费或刷卡缴费,您可以携带现金在入学报到时到学校财务处缴费现场排队缴费(为了安全和节省时间请您尽量不要使用这种缴费方式)。
4、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在办理贷款时,请正确填写我校指定的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务必在备注栏注明学生本人的姓名、专业。报到时携带贷款有关凭证(回单或受理证明)先到学生处登记盖章,再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新生公寓入住须知
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全体职工欢迎您来到皖西学院学习和生活,我们会全力为您提供一个整洁的生活环境。为了便于管理,新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及入住注意事项如下:
一、住宿及收费标准
6人/间:800元/年
二、入住注意事项
1、新生报到后到所在班级辅导员处领取钥匙,然后入住,不得随意调换寝室。
2、办理入住手续时请提供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到学生公寓中心。
3、新生入学时公寓生活用品由学校代为购置,学生自愿购买。
4、新生入住后,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在寝室内不得存放大额现金或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出楼时,须在本区域公寓楼值班室进行登记。
5、新生入学时,女生公寓严禁男性家长进入。
6、入住后,请严格遵守《皖西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7、办理入住手续时间:9月6-7日8:00—22:00。
奖励和资助学生有关政策简介
我校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奖励和资助学生:
一、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定。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准,按照比例,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勤工俭学
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助学岗位,以资助和激励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家
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四、考研资助
应届本科毕业生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每人发放500元考研资助。
五、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入学时,凭本人申请以及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学校批准,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学生资助政策详见由财政部、教育部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编印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学生也可登入http://xsc.wxc.edu.cn/查询有关规章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报到前,需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后,来校报到时交所在班级辅导员。
六、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
1、安徽籍学生可在入学前申请办理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详见《2013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2013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同时申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生源地贷款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皖西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皋城支行
账号:041001040000746(外省学生请用12-041001040000746)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贾良国,联系电话:0564-3307156。
2013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性质、对象和申请条件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