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13招生章程(2)

浙江高考招生简章
2013/5/30
(3)美术学(动漫教育方向)(师范)、动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5)综合分计算办法:
浙江省舞蹈学的综合分=文化总分×40%+专业分×7.5×60%
其它各类综合分=文化总分÷2+专业省统考(折合成100分制)或校考总分÷2×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
4.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后,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行锁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结果。对我校其他专业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录取时根据学校上一专业志愿或上一轮平行志愿录取后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情况,进行计算机投档,录取原则同上。
5.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在录取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后再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多降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有关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浙江省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绘画专业考生为60分(含)以上(其它省份不作要求)、体育类为60分(含)以上(体育特招考生的英语成绩作参考),普通文理科为70分(含)以上,英语、日语专业为115分(含)以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100分(含)以上。浙江省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绘画专业考生语文成绩原则上要求为70分(含)以上(其它省份不作要求)。
6.排序中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或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7.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报考师范专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均应认真阅读《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如有不符合此体检标准者,请勿填报师范类专业。
8.所有专业男女不限,其中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未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男生。
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10.经学校确认,各批次文理科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必须在录取之前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出具获奖证书或比赛原始成绩)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主持)、曲艺、戏曲类艺术测试并获三级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考生;
(3)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田径、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非体育专业考生;
(4)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
(5)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
11.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2013年预收学费标准为:师范类文理科(含体育)每生每年为4000元;非师范类文理科(含体育)每生每年44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70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医学类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550-1200元/学年,具体根据不同校区、住宿条件,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十七条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有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校网址:http://www.hz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bkzs.hznu.edu.cn
第二十条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36);招生录取期间:杭州师范大学文一路校区(杭州市文一路222号,邮编:310012)
招生热线:0571-28865518(2013年6月10日起开通)
0571-28865193(兼传真)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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