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

江苏高考招生简章
2013/5/30
学校积极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1990年起就成为亚太电信组织(APT)在中国的培训基地之一。二十多年来,共培训22个国家和地区的二十多批学员。较早与美、英、德、法、加、俄、澳、日及新加坡等十多个国家和港、台地区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校际合作关系,先后有800多位国外、境外专家学者来学校讲学。与美国纽约理工学院、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等十多所国外高校签署了合作协议并开展了不同形式及不同层次的合作,在多学科领域共同培养专业人才。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60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专业每生每年6440元、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电话:(025)8586666985866668
传真:(025)85866270
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编:210023
E-mail:zsk@njupt.edu.cn
网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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