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3)

重庆高考招生简章
2013/5/17
凡报考重庆警察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表的本科提前批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察学院”及报考专业。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我院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考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执行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未被我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本科院校录取。
学院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关于收费
学费: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4625元/学年,其余各专业5625元/学年;石桥铺校区住宿费800元/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1200元/学年;书本费等代收费据实收取。
第十一条学习待遇及资助政策
学生第一学年在石桥铺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至第四学年在大学城校区就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着制式警服。学生学习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热烈欢迎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63964592 63964580 邮编: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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