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2)

湖北高考招生简章
2013/5/8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参考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报考我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听力、嗅觉正常,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的男生;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由于对报考这两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较高,若合格生源不足,经有关省(区、市)招办批准可放宽至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不低于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专业、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专业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将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学校将划定最低分数线)。
我校专业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湖北省考生:专业成绩=校考成绩÷3+联考成绩;
其他省(区、市)考生:专业成绩=校考成绩。
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区、市)省级招生部门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规定的要求。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安排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保送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评奖办法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经审核合格,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027-87858399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whut.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我校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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