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

浙江高考招生简章
2013/5/7
(5)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加试要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0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与该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如个别专业录取未满,则学校申请优先调录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7)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江苏美术、云南音乐招生使用该省的联考成绩;湖南音乐、江苏音乐、江西美术、福建美术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均按综合分(专业成绩×7.5×80%+文化成绩×20%。如果该省文化总分750分时则乘以7.5,如文化总分440分时则乘以4.4,依此类推)从高到低录取。浙江的艺术、体育类以及外省体育类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
第十七条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学费:2013级新生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①非师范类学费3960元(专业学费960元+学分学费3000元)。
②师范类学费3600元(专业学费600元+学分学费3000元)。
③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学费7000元(专业学费4000元+学分学费3000元)。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传真):(0576)85137102/85139033
2.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台州学院678号信箱,邮编:317000
3.E-mail:zsb2004@tzc.edu.cn
4.院校网址:http://www.tzc.edu.cn
第十九条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或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tzc.edu.cn)公布。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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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