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3)

北京高考最新信息
2013/5/4
21.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22.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23.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
24.在京本科二批次录取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及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学前教育专业,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3年4月20、21日。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东区;面试内容:请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5.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非师范)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录取;学生于第三学年在以上三个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26.今年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分配专业方向。
27.2013级新生除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初等教育学院各专业、历史学院世界史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之后回校本部、北一区、北二区和东区学习。
三、其它
28.我校学费标准为: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13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29.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0.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上内容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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