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2)

黑龙江高考招生简章
2013/4/9
(一)学有专长,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获得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三等奖以上或有突出成果者,经专家组认定,直接予以自主招生资格最高等级认定(即校考成绩评定为30分);
(二)未取得上述标志性成果的初审合格考生,在高考后须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集中面试。专家组通过专业面试和外语面试以及心理测试,对学生的专业发展潜力和外语学习能力做出量化评定;我校自主招生不加试文化课笔试。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面试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审定入选名单和评定等级。测试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前三类考生校考成绩分别认定为30、20、10分。合格名单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备案。
(三)外语或专业学习能力突出的初审合格考生,高考文科生外语或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35分,或文科综合成绩达到245分者以及理科生外语或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35分,或理科综合成绩达到245分者,可在录取时予以自主招生资格最高等级认定(即校考成绩评定为30分)。
五、集中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报到时间:2013年6月12日全天报到
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C座二楼会议室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及高考准考证到我校报到领取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报名考试费:300元)。
测试时间:2013年6月13、14日
测试地点:见测试准考证
测试形式:自主招生测试包括专业面试、外语面试以及心理测试。
六、录取程序
我校自主招生在高考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计划单列录取,仅面向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加分认定的考生(含虽未参加评定或评定不合格,但高考单科成绩达标者)。录取时在考生所在省份中俄学院各专业普通类招生同批次省控线上投档,在本科重点批次招生的省份,对我校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考生,经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在重点批次省控线下20分投档。由我校按考生高考成绩和校考成绩相加和后的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七、监督机制
(一)测试工作在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校纪委、监察处、自主选拔录取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
(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招生面试实施细则,对重点环节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和问责机制,确保自主招生考试照章操作,有法可依;
(三)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合格名单按教育部要求在各省招生办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因时间限制,可在公示期内先行开展下阶段工作,对公示期内出现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四)我校对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从面试到培养实行全程跟踪,逐步改进和优化选拔方式,同时,将跟踪情况及时反馈至推荐中学,逐步建立和强化我校与推荐中学之间人才培养共识和诚信机制,以共同的人才培养理念和良好的诚信机制来提升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
八、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收信人: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传真:0451-86608177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九、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三)考生参加考试往返路费自理,外地考生食宿由我校提供。
附件1:黑龙江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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