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省高考生优惠加分11大类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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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9
本报讯 记者全来龙报道:记者17日从省高招办获悉,今年高考生享受优惠加分实施细则已出台,共有11大类考生可享受加分,最高加20分,但是要经过3道公示“关卡”。
6类考生可享20分加分
据悉,有6类考生可享受20分加分:应届考生在奥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应届考生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应届考生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中获奖者;烈士子女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获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留学人才的随迁子女报考本省高校。
4类考生可享受10分加分
4类考生可享受10分加分:应届考生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应届考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经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应届考生在全国中学生奥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者;少数民族聚居区(省政府规定的8个民族乡、82个民族村)少数民族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另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可享受5分加分。
此外,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远地区和特定岛屿的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省级优秀学生、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须经过三道公示“关卡”
省高招办规定,对今年高招中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共有三道公示“关卡”:首先在中学就读的考生由中学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设区市招考办对县(区)招考办所报优惠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省高招办对各设区市招考办所报优惠考生资格进行复审,集中在“江西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6月19~30日。
公示期间,如被举报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省高招办举报电话:0791-8676583。